【本報訊】一名車行東主向的士司機放債一萬五千元,每十天收取百分之十高息,司機無法還債,離開妻子及心漏病的幼子,終被債主尋獲,夥同三名大漢將司機禁錮毆打,涉案四人早前被裁定非法禁錮等罪名成立。法官龍禮昨日判刑時指出,本案反映大耳窿的邪惡,為求追債不惜以暴力及恐嚇達到目的,甚至令欠債人為求還債而鋌而走險,判四人入獄三至四年。 記者:黃詠鍶
四名被告順序為吳銘雄(四十四歲)、蔣振強(二十九歲)、陳俊業(四十三歲)及雷國成(四十歲)。他們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禁錮、勒索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吳銘雄另兩項放高利貸罪亦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被告趁事主鍾劍雄(四十八歲)經濟困難時乘虛而入,向他收取高息,事主為逃避債務而離開妻子及幼子,最終與妻子分居收場,其實與被告亦不無關係,由於案情嚴重,判放債的首被告入獄四年,其餘三人因協助追債而犯案,各入獄三年。
案情指出,事主去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首被告,並向他租用的士。其後事主因嗜賭及初生兒子患有心漏病等陷入經濟困境,遂分兩次、以每十天一千五百元的利息,向吳借取一萬五千元。事主因無法償還債務,於今年五月初停止向吳銘雄租用的士並離開家庭避債。
吳銘雄與第四被告雷國成於同月十八日找到事主,二人將事主帶到長沙灣一家車行閣樓禁錮,並與另外兩名被告以士巴拿毆打他的腳,迫他交出十萬元欠款。四人於同日下午將被告帶到金山郊野公園,揚言要打斷他的雙腳,幸有警員巡經現場並上前截查,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69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