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罰則 月底生效<br>僭建物業可被釘契

加強罰則 月底生效
僭建物業可被釘契

【本報訊】為加強樓宇安全,針對不負責任罔顧他人生命的業主,屋宇署本月底將會實施連串杜絕僭建物的措施。違例僭建人士的罰款提高三倍,由十萬元增至四十萬元,收到清拆僭建物警告通知而「闊佬懶理」的業主,其業權會被釘契。 記者:蔡元貴

將於本月三十一日生效的《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引入警告通知;檢控不合作業主及提高某些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刑罰。
屋宇署署長鄔滿海說,為了起阻嚇作用,僭建的最高罰款會由目前的十萬元增至四十萬元,每日罰款亦由五千元提高至二萬元,兩年的監禁期則維持不變。
建築事務監督有權向違例建築物所在的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若沒有在指定限期內拆除,屋宇署便會將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署註冊,俗稱釘契,讓公眾知悉該物業有錢債在身。
有些業主不但拒絕自願清拆僭建物,甚至會阻礙業主立案法團履行責任。對於這些採取不合作態度的業主,新例訂明,任何人士如阻礙業主立案法團遵從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法定命令,在公用地方進行清拆違例建築或修葺工程,而又缺乏合理辯解,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業主會:罰款過高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反對新法例,特別是提高罰款三倍至四十萬元,「多數有僭建嘅都係舊樓,市值得五、六十萬,罰四十萬咪贖埋間屋畀你?」他說,小業主都想奉公守法,無奈的確沒有錢做清拆工程,如果屋宇署硬性執行,勢必引發添喜大廈的翻版事件。
為向公眾宣傳修訂條例的內容,一輯全新製作的電視宣傳片將於下月播放。屋宇署亦印製了一百三十多萬份小冊子,稍後寄給全港私人住宅住戶。市民查詢可致電屋宇署熱線2626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