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促修例禁止亂搜報館

余若薇促修例禁止亂搜報館

【本報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再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廉政公署搜報館事件。獨立議員余若薇要求委員會討論應否修改現行法例,加強對執法部門檢取新聞材料的限制。她建議修例規定當執法機構認為報館有「真正風險」會毀滅證據時,才可向法庭申請搜令,而非按照現行規定,只要相信報館「有機會」毀證就可申請搜令。

被指涉公報私仇
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質疑廉署搜報館有公報私仇之嫌,旨在打擊常跟廉署打官司的律師。廉政專員黃鴻超否認有其事,廉署執行處首長李銘澤說:「我哋嘅調查一向只針對犯罪者。」45條關注組議員湯家驊批評廉署,既沒證據顯示記者有毀滅資料的「真正風險」,就大舉搜查報館,有「釣魚」之嫌。「想搵到乜就告乜,事前冇合理懷疑」,是法律上不容許的手法。
余若薇批評廉署從未試過用「交出令」要求記者交出資料,令法例賦予新聞界的保障形同虛設。但黃鴻超指,若記者涉案,使用交出令有機會打草驚蛇,令對方毀滅資料,「呢個有少少係commonsense(常識)。」保安局副秘書長張少卿表示,現行法例已對新聞自由提供足夠保障,強調現時沒必要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