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僱主誣告偷鞋 心靈及聲譽受損<br>枉囚19日女傭反控索償40萬

指僱主誣告偷鞋 心靈及聲譽受損
枉囚19日女傭反控索償40萬

【本報訊】前大埔區議員兼執業律師王志強的妻子,在辭退斯里蘭卡籍女傭後兩個半月,報警指被偷去一雙涼鞋,女傭被裁定盜竊罪成判監三月,其後成功翻案。女傭現反控前女僱主誣告,令她枉坐監十九天,飽受精神和心靈創傷,聲譽受損,向王妻及僱傭中心負責人追討約四十萬元賠償。 記者:陳詠詩

原訴人GodaganDeniyalagePremaC,被告人為前僱主張群芳及家居寶僱傭中心負責人馬瑩玉。馬早前已被判敗訴須負賠償責任,張現就責任問題進行審訊。
三十六歲原訴人替被告人張群芳打工前一個月,曾在香港一個警察家庭工作,但兩個多月後被辭退,經馬的僱傭中心安排,於○一年十二月二日,到張位於元朗錦綉花園住所工作,負責照顧張、其夫王志強及兩人的七歲兒子起居。
原訴人昨在庭上供稱,工作首個星期,張一家待她不錯,間中會送她禮物,包括耳環、手表、戒指等,其後夫婦倆曾多次責罵她。原訴人只工作了四十天,於○二年一月十日便遭辭退。

談獄中情況下淚
原訴人代表大律師指出,解僱當日,原訴人隨即由馬接走,並在要求下簽紙表示自願離職。由於馬沒有發還原訴人的護照及機票,原訴人遂報警,並於一月十五日在警員陪同下,到馬位於元朗的僱傭中心,索取護照。
怎料馬向警員指原訴人涉偷取張的財物,張亦向警員確認原訴人盜取其耳環,後來又更正是送給原訴人的禮物。直至三月三十一日,相隔兩個半月後,張報案指原訴人偷了她一對涼鞋。原訴人後被法庭裁定一項盜竊罪成立,判監三個月。原訴人昨述及獄中情況,須進行全身搜查時,不禁下淚。
原訴人服刑十九天後,獲批准保釋等候上訴,終於在○三年二月獲高等法院成功推翻定罪和判刑。案件今續審訊。
案件編號:DCCJ2488/2003

斯里蘭卡籍女傭指控前僱主惡意誣告盜竊,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