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署揭發由愛國商人查濟民創立的香港興業,無補地價把愉景灣由度假村發展成住宅事件令人嘩然。當年一手推動愉景灣起樓大計的前布政司鍾逸傑,退休後加入查濟民家族的名力集團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繼續大力倡議開發大嶼山。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決深入調查,不排除傳召當年主事官員作供解釋。 記者:羅偉光
審計報告顯示,容許香港興業把愉景灣變住宅區的官員,是先後於七十年代及八十年代擔任新界政務司及布政司的鍾逸傑,而一力促成這項住宅大計的鍾逸傑,八七年退休後繼續與香港興業查濟民家族合作,於○○年獲委為查氏家族企業名力集團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九九年他曾公開倡議港府關注大嶼山發展,並以保護該區天然風光為大前提進行規劃。查家○一年私有化名力集團,現以香港興業為上市旗艦。
審計署報告公開後,本報數度接觸鍾逸傑,但他以未接獲報告且未看過報告內容,故不予回應;香港興業也未就委任鍾逸傑問題作出回應。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形容事件「不可思議」,「若果真係有官員隻手遮天,係一個好大嘅醜聞,希望帳委會追查到底。」離島區議員容詠嫦質疑政府的制衡機制是否有效,「政府向來對官員權力有制衡機制,喺呢件事入面,制衡機制有冇發揮作用呢?」
愉景灣事件或令政府蒙受損失,涉及的補地價金額以億元計,由於事件中可能有官員失當,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已決定就事件召開聆訊。知情人士稱不排除稍後傳召當年主事官員,「始終事隔多年,𠵱家啲官唔知來龍去脈,梗要搵人嚟解畫。」意味鍾逸傑可能需露面交代。
審計署調查發現,愉景灣由度假村變成住宅區的其中一個關鍵,是於七六年由新界政務司鍾逸傑與香港興業簽訂的批地契約中,沒有限制業權人只准把單位作度假屋。香港興業遂於七七年和八五年要求修訂愉景灣發展計劃,七七年首先提出加入興建逾五十二萬平方米住宅,同時減少酒店和取消建度假屋,但遭城市規劃處新界規劃部官員以「令計劃由度假勝地變成花園式住宅」為由反對,七八年一月鍾逸傑卻不理反對批准修訂。
八五年香港興業再提出修訂計劃,要求把餘下的酒店和商業面積以一米換一米方式全部改建住宅,同時取消興建公眾高爾夫球場,此建議被當時的地政總署官員指已偏離發展度假村概念,「反而更似一個典型住宅發展項目」,建議交行政局審議,而副地政工務司也持同樣意見。然而事件上呈已升任布政司的鍾逸傑後,鍾認為修訂建議與原計劃「在原則上並無重大改變」,否決提交行政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