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消防條例中的《危險物品條例》,容許柴油貯存的豁免量為二千五百公升,只要有合法的容器貯放,不屬違例。此一法律漏洞被利用,在人口稠密地方非法經營加油站,危及他人安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批評現行條例太寬鬆,有需要減低豁免的貯存量及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確保大眾安全。
油塘工業區有廠戶投訴,區內有不少非法加油站,工人當街拉喉替汽車入油,引致車龍阻塞交通外,更擔心加油站太近多人聚集的工廠大廈,萬一發生火警,危害廠廈工人安全。他指非法加油站運作已兩年,未見政府部門取締。
廠戶稱,兩非法加油站均在高輝道,有廠戶不諱言曾在非法加油站入油,柴油每公升售五元,較市價便宜三成,不過近年因擔心油質問題,無再光顧,一年多前並曾向消防處舉報,但加油站至今仍運作,「佢哋好醒目,街頭街尾都有部私家車負責睇水,見唔對路就即刻『走鬼』,好難捉到佢哋。」
記者早前到高輝道視察,見一男子從一廢料公司拉喉出門外,為一大型吊機車入油。十分鐘內,有近十部貨車及私家車輪候入油,私家車等小型車輛則被安排駛入公司內加油。
消防處新聞組發言人稱,接獲本報轉介投訴後派員調查,發現廢料公司內貯放有一千多公升柴油及入油工具,由於消防條例中的《危險物品條例》,容許柴油貯存的豁免量為二千五百公升,只要有合法的容器貯放就不屬違例,在行動中未發現有人替汽車入油,所以不能作出檢控。
發言人稱,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在無有效危險品牌照下,在處所管有第五類危險品(包括柴油),從事轉注該等危險品往任何汽車油缸的業務,即屬犯罪,可被檢控。至於另一間被指從事入油的處所,則無發現違規情況,消防處會留意上述兩間公司的運作。
海關函覆本報查詢稱,曾接獲舉報指油塘高輝道存有非法燃油販賣活動。根據資料,海關人員分別於今年三月及九月,於油塘高輝道掃蕩非法加油站及扣查有關負責人,分別撿獲一千七百五十公升及四千零三十公升柴油。鑑於調查後證實這兩批柴油已完稅,而有關人士亦未觸犯《應課稅品條例》,故把案件轉交消防處跟進。(一一○一○二六)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批評,現時的消防條例太寬鬆,對非法加油站未能起阻嚇作用,「豁免嘅柴油貯存量有成二千幾公升,係有機會畀佢哋走法律罅,呢條條例有需要檢討,除咗減低可豁免嘅貯存量之外,重應該加重刑罰。」
李華明指出,經營非法加油站的商人還懂得走其他法律罅,以避過檢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若使用非法燃油,一經定罪不但留有案底,更會被取消駕駛資格半年或以上,而涉案車輛亦可能被法庭充公。
資料來源: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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