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環保團體在報章上刊登廣告,批評「新鴻基地產購入紅灣半島五成股權近一年」,卻仍然拒絕作不拆卸該屋苑的承諾。因此,該團體認為政府在新鴻基未作出該承諾前,不要考慮讓新鴻基參與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申建。
新鴻基從政府手上依法獲得紅灣半島的權益,作為該屋苑的私有產權擁有人,只要沒有違法,絕對有自由去決定如何處置該屋苑。作為一家為股東謀最大利益的上市公司,新鴻基的管理層若認為把該屋苑拆掉重建能為公司帶來更高收益,就更應該這樣做。
此外,該環保團體在其網頁上亦指摘新鴻基地產若最終決定拆卸紅灣半島,是違反了香港的核心價值。具諷刺意味的是,在香港的核心價值中,尊重法治就是其中之一。既然事前在與新鴻基討價還價時,政府並未要求不能把該屋苑拆掉,試問新鴻基若最終這樣做,是違反了香港法例中的哪一條、哪一項?如果新鴻基並未違法,現在環保團體所作的要求,就是以政府的有形之手來侵犯新鴻基所擁有的私有產權,難道這又是環保團體尊重法治的表現嗎?
近來社會上有很多「為民請命」之士,喜歡誇誇其談企業應承擔那甚麼「社會責任」,環保團體亦不例外,批評新鴻基「罔顧社會責任」。說過很多遍了,一家私營企業只要交足稅,依法營運,除對股東外毋須對任何人負上責任。儘管是這樣,這又不代表新鴻基的股東並不願意回饋社會。
只要打開新鴻基的年報,就可看到該公司每年花在社會公益事業上的開支,年報顯示由00/01至02/03這三個財政年度內,新鴻基每年的平均公益開支便達6,167萬港元,這難道不是該公司肩負起社會責任的最佳體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