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智障兒童的教育權利

     重視智障兒童的教育權利

陳卓敏

本人是一位嚴重弱智兒童的母親,也是「關注特殊教育學制家長聯席」的一員,就新推出的「教育學制改革諮詢文件」沒有包括智障兒童在內,感到當局對智障兒童的歧視。現時特殊教育學制:是小學六年,初中三年便告結束。主流教育與特殊教育學制存在明顯差異,因這差異,近年教統局推出一項名為「延伸課程」予智障兒童,並說是「試驗計劃」。但課程不被納入正規學制,而且亦沒有調配資源予特殊學校開辦,學校開辦與否,有如「自生自滅」。
智障兒童一直得不到公平的教育權利和機會,究竟教育當局要剝奪他們的權利到何時?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弱智人士權利宣言提出:「弱智人士與別人一樣,應享有同等的教育權利,弱智人士應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物理治療、教育訓練、康復及正確引導,以致能力潛能盡量發展」。這些都是世界人權宣言(一九四八)第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所確立的基本人權,新諮詢文件忽略智障兒童,既違反聯合國弱智人士權利宣言,也與特區政府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馳。
冀當局本着對教育負責的態度,對「所有學生」(如諮詢文件提及)負責,智障兒童更需長時間學習及各界接納,得享聯合國弱智人士權利宣言的保障,獲得全人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