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僅個多月,但會議時間愈來愈長,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通過提早每周全體會議開會時間,由原本下午二時半提早到上午十一時,議員希望提早開會可避免再出現無法在午夜前完會,被迫在翌日續會情況,以免影響其他委員會會議安排。
自十月新一屆立會開始,已連續出現多次會議要開到晚上十二時後才結束,所以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提出要內會研究是否提早開會,民建聯議員劉江華提出由早上八時半開始會議,但民主黨認為會霸佔了原本人事編制會議時間,建議由十一時開始,自由黨及45條關注組則認為毋須急於改變開會時間,可以再觀察一段日子。
議員對不同方案立場各異,自由黨梁君彥反對延長開會時間及中午沒有休會,直指民主派支持最高工時,為何不保障議員的最高工時,但立即遭鄭經翰及職工盟李卓人批評,指商界是反對最高工時的,劉慧卿指晚上十時後會議已沒有市民及傳媒留意,但「長毛」梁國雄認為會議拖長是議員責任,應受到「捱夜」的「懲罰」。最後各個方案在議員投票後,以十一時開會最多人支持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