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合約無法執行

西九龍合約無法執行

林本利

政府打算將西九龍四十公頃土地,割讓給單一財團發展地產業務和興建文化設施,並和財團簽訂三十年合約,讓財團管理有關設施,之後再將設施移交政府。

這個「建造、營運、移交」的公私營合作模式,早已應用在本地隧道和屠房的建築和管理上,效果尚算理想。紅隧便是首條應用上述模式興建的過海隧道,隧道由私人財團出資興建,三十年專營權屆滿後移交給政府。私人財團從興建和管理紅隧中獲取豐厚利潤,而政府則可以減省基建支出,專營權屆滿後更可以免費取得紅隧的擁有權,私人財團和政府都因此而得益。
但隨着經濟增長放緩,汽車流量遠較預期為低,九十年代批出的西隧和三號幹線合約便不太成功,政府和私人財團不時為收費、回報率和興建新道路等問題出現爭拗。由於合約內列明收費調整方式及目標回報率,兼且設有仲裁機制,故此政府和財團間的爭拗比較容易解決。
政府現在打算將類似模式應用在西九龍發展上,合約內容包羅萬有,當中包括住宅樓宇、商業樓宇、酒店、商場、博物館、展覽館、歌劇院、劇院、文化中心、道路、橋樑,還有巨型天幕等設施,考慮因素眾多,真不知政府和單一財團如何草擬合約。

政府不經公眾諮詢,便篩選了三個財團,把過去在文化事業上貢獻最大的太古踢了出局,擺明是要明益本地四大家族。政府官員將明明可以公開拍賣、市值千億元的土地,以賤價批給地產商建屋,令政府庫房收益大減。
政府官員選中單一財團後,才開始跟它討價還價,商談補地價金額,肯定步紅灣半島後塵,以賤價批出四十公頃土地。土地批出後,財團要修改設計和圖則,興建更多搵錢的商住樓宇,政府官員便說要尊重私有產權,土地已屬於地產商所有,他們喜歡如何處理,政府無權過問。
過去地產商便試過找出批地合約的漏洞,透過興建街道而成功申請多建千個住宅單位。另外財團又可以興建所謂環保設施,多建一、兩成樓面。故此各財團發展西九龍所提出的地積比率,根本沒有多大意義,日後他們還有很多空間多建大量樓面圖利。

事實上,過去政府批地給地產商建屋,亦不時要求他們附帶修葺斜坡,保護樹木,興建巴士站、停車場、行人天橋、道路、隔音屏障及其他公共設施。由於地產商要額外負擔上述工程費用,故此政府會要求較低的補地價金額。但是,無良的地產商取得土地業權後,便只管建屋圖利,並沒按合約去修葺斜坡、保護樹木及提供指定設施。有些更砍伐樹木,修葺斜坡時馬虎了事,沒有興建行人天橋,結果危害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政府官員在監察地產商執行上述簡單工程時亦出現連串失誤,將來又有何能力監察大財團去興建和管理文化設施三十年呢?將來大財團售樓分錢後,便不斷找合約漏洞去逃避興建和管理文化設施的責任,政府官員也無可奈何。一些地產商興建住宅樓宇質素低劣,外牆、天花和地板經常滲漏,又怎會有能力去建好天幕呢?
政府官員明知將西九龍土地割讓單一大財團,會令公帑損失慘重,又清楚知道根本無法有效執行三十年的工程和管理合約,但仍繼續堅持上馬,恐怕最終引火自焚,迫港人再次上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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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