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專利 - 李牧童

愛情專利 - 李牧童

讀報,原來卡拉OK之父叫井上大佑,原來他沒有為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井上大佑因此而錯失了多少財富,難以估計。
我們每天為生計奔波勞碌,誰不想擁有一件半件暢銷產品的專利權,單單靠徵收版稅便能讓自己生活無憂?可是我沒有愛迪生或貝爾的科學頭腦,也欠缺查利布朗或謝立文的創作天份。成功的發明創作專利遙不可及,即使想真正擁有一個愛情專利,也殊不容易。
愛情專利權是啥?就是獨享一份愛情的權利。

昨天他仍然為你鍾情,今天他遇上更稱心的戀人,不巧給他遇上了,你可以抱怨甚麼?指責他是負心人!可是當初你與他相戀,不是同樣犧牲了別人嗎?尋尋覓覓,兜兜轉轉,拍拖本來就是一種篩選,一個從眾多對象中淘汰選擇終生伴侶的過程,說起來,就如專利權人為自己的產品尋覓最合適的代理人。只要男未娶,女未嫁,雙方都有權再愛別人,都可以把暫時授予對方的愛情專利權沒收。
註冊結婚,等同一對男女承諾將各自的愛情專利權終生授予對方。在結婚證書上簽署,兩人交換戒指,也交換了愛情專利權,你持有他的,他擁有你的,不巧在婚後遇上完美的夢中情人,也只能嘆一句相逢恨晚,因為你已經失卻再愛別人的權利。
然而,愛情一旦塵埃落定,關係便會朝着親情的方向走,他漸感有所欠缺,心靈的某個部位彷彿被掏空了,他希望去填補,於是和別人發展婚外情,扣押着配偶的愛情專利權去愛別人,一切利益歸他所有。這個他,但願不會是你或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