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經紀行交易須錄音

重申經紀行交易須錄音

證監會昨日向經紀行發出通函,提醒他們必須遵從有關記錄客戶交易指示的電話錄音規定。

至少保存3個月
證監指出,近日進行的實地視察,發現部份經紀行違反《操守準則》,未有採取足夠措施備存有關紀錄,故不久之後將會進行一項有關經紀行遵從電話錄音規定的主題稽核,未能遵從規定者,「相當可能會遭證監採取執法行動」。
證監指出,準則規定電話錄音須至少保存3個月,確保在評核經紀行與客戶之間就交易指示的詳情引起爭議時,能夠有證據翻查。
近期的違規個案,包括:(1)未有採取足夠措施就透過手提電話接收的交易指示,備存可靠紀錄;未有設立有效程序,確保錄音系統正常操作;
(2)未有監督負責電話錄音的員工,確保其遵從所需規定;
(3)以及即使已覺察到有投訴或是調查,卻未有保存有關的電話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