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促不公平競爭

反壟斷法促不公平競爭

林格爾(ChristopherLingle)

歐洲聯盟指微軟壟斷個人電腦工業,因而施以嚴苛制裁;南韓當局以類似理由採取行動;日本官員更突擊搜查微軟位於東京的辦事處。不久前,在針對微軟的訴訟中,美國反壟斷規管當局在法院中小勝了一場。
這些法律行動縱使成功,對消費者也沒有好處,贏家只是在政治上野心勃勃的人,以及實力不及微軟的競爭對手。但受影響的不只是微軟。反壟斷訴訟造成實質經濟損失,並危及私有產權,令私有產權淪為機構附庸,對規管唯命是從,甚至令若干知識產權資產實際上變為國有化。
有些公司的工作會令經濟價值提高,但一般來說,反壟斷訴訟反而令這些公司的回報減少,令人不願動用私人資產。憑創新主導市場,反而受到懲罰,誰願意花錢從事科研?
很多國家的規管機構信奉的傳統經濟分析,本身也有漏洞。本文由另一個角度討論壟斷問題。

壟斷是指市場上只得一名賣家。經濟學家對這種情況深惡痛絕,因為市場壟斷者無法有效運用資源,消費者須付出更高價格,卻無法得到更多選擇。只是,這種情況鮮有出現。微軟或許在市場佔主導地位,卻肯定不是市場壟斷者。微軟既沒有限制生產,也沒有抬高產品售價。
市場壟斷者很少出現,即使出現,也命不長久。市場競爭帶來自我調節機制,終會令市場壟斷消失。具有壟斷地位的生產商若然抬高價格,或產量不足,以致社會蒙受其弊,只要政府不限制競爭,這樣的生產商是無法長久維持壟斷地位的。
消費者和生產商會對較高價格和利潤作出反應,屆時,壟斷地位將無法維持。壟斷者收取相對較高的價格,其實是自毀長城,因為消費者會找尋其他替代品,而可觀的利潤也會吸引其他生產商加入競爭。同時,新產品資訊,以及消費者口味和偏好等轉變,也會削弱壟斷者的地位。

技術變革會削弱具壟斷地位公司的利潤,減低公司對大眾構成的損害。科技日新月異的行業(例如軟件業),最難維持壟斷地位,因為競爭對手經常迫使公司轉型。
既然壟斷鮮有出現,出現周期又短,為何會經常出現反壟斷訴訟?答案是:很多時政治機制被用以為少數人帶來利益,而非以整體利益着想。
攻擊大機構,可以令野心勃勃的檢察者和政治人物獲得選票。不知何故,民眾害怕私營企業胡作非為,多於害怕政府濫用權力。於是,對付私營機構的機制和行動愈來愈多,反而國家專營的機構以及腐敗無能的政府官員對經濟造成更大損害,卻無人過問。
另一方面,官僚針對市場領導者提出法律訴訟,得益最大者,是規模較小的競爭對手。因此,某些平庸無能的公司,會傾向借助法律或經濟理論(儘管該等理論立論成疑)提出訴訟,卻不願憑創意進行競爭。

全球化是壟斷者的剋星。全球化經濟講求反應靈活,隨機應變,大企業需要時刻保持警覺,否則規模龐大反而礙事。大企業若未能對來自全球的競爭壓力作出反應,將會受到市場懲罰,而懲罰的嚴厲程度,將遠遠大於反壟斷律師所造成的損害。
反壟斷訴訟的得益者,是效率欠佳的競爭對手,以及借助一般人對經濟無知而從中取利的政府官員;消費者和具有創意的公司,反而成為輸家。生產商不願花費進行科研,營運成本又增加,消費者要以較高價錢購買質素較差的產品,而且選擇不多。總括而言,反壟斷訴訟通常對全球商貿施以不必要及無理的障礙,妨礙經濟良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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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危地馬拉Francisco Marroquin大學經濟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