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扣錢傷人 官斥行為缺德<br>失業青年毆社署職員囚半年

不甘扣錢傷人 官斥行為缺德
失業青年毆社署職員囚半年

【本報訊】年輕地盤工人失業半年來,依靠領取失業綜援金過活,每月滙報求職進展,他日前因缺席滙報,被負責接見的社署職員依例扣減半個月綜援金一千三百多元,他竟憤而揮拳痛毆該名職員,被捕青年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傷人罪,被判即時入獄六個月。

缺席滙報求職進展
主任裁判官文偉新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缺德,受傷社署職員只是依例執行職務,沒有做錯事,卻無辜遭被告重擊,案情嚴重,必須重判,遂以九個月作為判刑起點,鑑於被告認罪,減至六個月。
二十四歲被告劉國明,被控於本月二十四日,在長沙灣廣場一期社會福利署的接見室,傷害一名社署職員。案情透露,被告今年五月開始領取每月二千七百元失業綜援金,每月的二十三號要到社署辦事處滙報求職進展。
本月二十三日被告缺席,翌日,即案發日才到社署,社署職員依例扣他半個月綜緩金一千三百多元,被告情緒激動下揮拳毆打該名職員的面部三拳,其他職員上前制止,並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將被告制服,事主送院治理,傷口縫了三針。

辯稱一時失去理智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原是地盤工人,今年五月失業,開始領取綜援,案發時因忍受不了遲到一天滙報便遭扣減綜援,一時失去理智才打人,懇請法庭原諒。
案件編號:KCCC9258/04

案發當日,劉國明毆傷社署職員後被警員制服帶返警署。

社署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