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院前副教授陳榮耀,於在職的九三年至九八年間,向校方申請「自行租屋津貼」,但隱瞞租住的海怡半島單位實為親屬的公司持有,五年間騙取房津共一百五十一萬元,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二日判刑。
五十二歲被告陳榮耀八九年起任教於中大,初為講師,後晉升至會計學院副教授,他於○○年辭職,偕妻子及兩名兒子移居澳洲。直至控方於○二年發出拘捕令,被告於今年五月被捕,三個月後引渡返港受審。
辯方指被告當日為兒子學業前途才移居澳洲,他亦願意償還其中五十三萬元予中大,辯方並呈上八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前同事及上級撰寫,以證其品格良好,其中一封為公開大學副校長黃錫楠撰寫,黃前為中大會計學院教授。
案件編號:DCCC102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