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貨斗於路邊收集垃圾及建築廢料,愈來愈普遍,惟不少大貨斗隨便擺放在交通繁忙或行人如鯽的路上,阻礙司機視線,影響環境衞生。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未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檢控,只將告示貼在貨斗上,通知物主移走貨斗,執法不嚴,難起阻嚇作用。
銅鑼灣居民梁太向本報投訴稱,近年常見銅鑼灣馬路上放置收集廢料大貨斗,等候泥頭車拖走;但那些貨斗擺放在馬路邊一整天,阻塞路面,令其他駕駛人士視線受阻,容易造成危險。
她稱,早前途經銅鑼灣香港富豪酒店,便見一個大貨斗放在酒店外路邊兩天,導致嚴重塞車,卻未見政府部門人員處理。「啲政府部門好似束手無策,又唔採取行動檢控,點會有阻嚇作用?希望向傳媒反映過會有改善喇!」
旺角區一居民亦投訴稱,大貨斗滿載垃圾,影響環境衞生,「旺角時時都塞滿人;嗰啲貨斗就咁擺喺條路,有時重擺好耐,無遮無掩塵土飛揚,好唔衞生。」
食物環境衞生署回覆本報稱,大貨斗佔用公眾地方,是由地政總署聯同警方協調處理,如發現大貨斗垃圾造成環境衞生問題,食環署會通知物主清理,但食環署沒有投訴大貨斗垃圾影響環境衞生紀錄。
警方灣仔分區警署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回覆稱,灣仔分區警署本年共接獲四十宗載垃圾大貨斗阻街投訴,其中兩宗在銅鑼灣富豪酒店外。
警方稱,早已察覺有關情況,並曾與其他部門舉行跨部門會議,尋求解決方法。經有關部門商議後,地政總署同意作為領導部門,會處理及跟進有關投訴。
地政總署接到投訴,會派員視察及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將告示貼在被投訴的貨斗上,通常會給物主一天時間移走貨斗,否則會由地政總署沒收,並在數天後將貨斗移走處理。地政總署可根據上述條例採取檢控行動,罪成可被罰款一萬元。
警方及其他部門收到有關投訴後,會將資料傳真到地政總署各區辦事處跟進。如有關貨斗在轉介地政總署後三天仍未移走,警方會催促地政總署採取行動。
地政總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今年首十個月,地政總署共接獲一百八十宗涉及載垃圾大貨斗佔用政府土地投訴,地政總署在其中二十九宗個案中,在佔路貨斗上貼出移走通知書,限時物主二十四小時內將有關貨斗移走;但沒有作出任何檢控。(○九二一○一○)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偉業形容,地政總署處理土地管制問題,幾近失控,政策有漏洞,人手亦不足,只是以貼通告方式要求物主改善,根本難起作用;他稱,當局除作出檢控外,亦可考慮對司機或居民造成嚴重阻礙的物品,先即時沒收,待物主認領時再收回行政費用,此舉應可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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