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領取失業綜援的青年,因為無故缺席社署的定期會面而被罰扣減十四天綜援金,昨在長沙灣社會福利署辦事處理論時大發脾氣,涉嫌揮拳毆傷負責接見的男職員,結果被警員拘捕。遇襲傷者事後慶幸:「好彩佢今次唔係用鏹水淋我,唔係就大鑊呀!」 記者:吳國威
涉嫌在社署傷人的青年姓劉(二十四歲),經調查後獲准保釋。至於遇襲的男職員姓黎,二十七歲,為社署保障部就業援助主任,救治後已無礙出院。
社署發言人指出,署方為健全失業人士及低收入而沒有全職工作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即失業綜援),申請者同時要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承諾盡力參與由署方協助尋找的工作,並定時與就業援助主任會面。若申請者拒絕或未能履行承諾,社署署長有權停止處理其綜援個案申請,或終止繼續發已批核的綜援金,以及要求他償還多領的綜援金。
發言人續稱,事主自二○○二年起領取失業綜援,現時每月領取金額約二千八百元,原定前日他需要與就業援助主任會面,但無故缺席,至昨日現身時獲知將因此被罰扣減十四日綜援金,即大發雷霆。
現場是長沙灣道八三三號長沙灣廣場一期八樓社會福利署保障部,昨晨十時許,姓黎的就業援助主任向涉嫌青年解釋被罰事宜時起爭執,有人情緒激動揮拳毆打職員面部,導致對方嘴角流血,職員大叫喝止及報警,由趕至警員將青年拘捕帶署,傷者送院期間自言自語道:「好彩佢今次唔係用鏹水淋我,唔係就大鑊呀!」職員敷治後無礙出院。
另外,昨午十二時許,一名年約四十歲婦人到沙田排頭街政府合署社署辦事處申領綜援金,但因資料不足被拒絕,但她以為申請無望激動大叫,職員報警求助;經警員協助解釋後明白事件自行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