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服務警隊十六年、曾屢獲上司讚揚的警員,今年三月匿藏在灣仔警政大樓的女廁內,早前被裁定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名成立,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品格良好,獲得上司高度評價,毋須判以監禁式刑罰,因此判他接受感化十二個月,兼罰堂費一千元。 三十四歲的被告王志浩,被控於今年三月四日,在灣仔警政大樓女廁內遊蕩,導致一名女子擔心其人身安全。辯方求情稱,被告於本月宣布破產,他曾獲警司至助理署長共十八次嘉許,定罪後可能失去工作及長俸。 案件編號:ESCC259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