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飲食界老行尊、現任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副會長的新光酒樓常務董事總經理胡珠,四年前投資開設新酒樓,但與生意拍檔遭原開設茶餐廳的東主指控違反協議,沒有充份注資及支付裝修費用,導致新酒樓未能開業,丟空至今。該前東主昨興訟高等法院,向胡珠及生意拍檔追討損失賠償達一千三百萬元。 原訴人張劍秋,答辯人分別為劉暖和胡珠。 案件編號:HCA18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