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個葉公 - 李純恩

碰到個葉公 - 李純恩

一個仰慕「嚴師」的家長,把兒子送到「嚴師」處去補習,「嚴師」事先聲明如果孩子不乖,會有「適量體罰」,家長同意,就將兒子送去讓之管教了。
數日之後,那小子常常投訴被老師體罰,家長受不了了,便去報警,那位「嚴師」就此惹了官非,大概始料不及。
若是站在那個補習老師的角度想想,大概十分委屈:你把兒子送來之前,我已經聲明會有「適量體罰」,這就猶如你去澳洲玩空中跳傘,先要簽一張同意書,聲明萬一有甚麼三長兩短,與人無尤。先把事情說清楚了,跳不跳傘,把不把兒子送來補習讀書,悉隨尊便。既然你已是答應了,那便是同意了,怎麼到頭來又反悔?就算反悔,你把兒子領回家去不就算了?為甚麼還要報警,惹出一場官非來呢?

這一位「嚴師」,應該知道「葉公好龍」這個典故,但他做夢都沒有想到,自己會在現實中碰到一個「葉公」。他的失策之處,還是犯了中國人做生意的老毛病,只重口頭協議,不曉合約精神,以為「牙齒當金使」,說話算數,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適量體罰」的內容,比如罵會罵到甚麼層次,打會打到甚麼程度。要是一一寫清條款,教師家長雙雙劃押簽字,那就算打到飛起撲低都無話可說了。
你道是這位「嚴師」被家長報了案的「體罰暴行」是何等嚴重?據報紙記者詳述他的「五式辣招」,一為罰學生在桌上「金雞獨立」,二為「書本拍頭」,三為「手掌拍臉」,四為「紅筆劃臉」,五為「衣架打手腳」。這五招若是出自一個武功高手,使「辣」了,倒真是會打死人的。但若只是一個老師「適量」使用,唉!你只能說,今時今日,不但香港兒童身嬌肉貴,他們家長的心靈,也都脆弱得像小白兔,難怪動不動就找警察叔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