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拒賠償 業主損失重<br>麗晶花園消防喉爆裂釀水浸

保險拒賠償 業主損失重
麗晶花園消防喉爆裂釀水浸

九龍灣居屋麗晶花園第五座二十五樓後梯消防喉突然爆裂,導致二十個高層單位水浸,因部份業主未有收到管理處通知,致木地板浸水逾十小時而損壞。保險公司認為管理及保養大廈消防設施已做了合理安排,並無疏忽成份,毋須向業主賠償,每戶須自費數萬元重鋪地板。

「點解爆消防喉水浸咁大件事,管理處都唔主動通知?搞到我夜晚九點幾放工返到屋企,木地板浸壞晒。」

屋內水浸 深達腳眼
麗晶花園第五座二十樓住戶陳小姐氣憤地向記者表示,上月二十五日放工返家,入屋時發現屋內水浸,水深達腳眼。
「隔籬屋話我知,我先至知道原來二十五樓後樓梯嘅消防喉爆咗,搞到啲水流入我間屋。」
她說,最為氣結是當日沒有收過管業處職員通知;因木地板水浸過久,部份地板已經脹起及鬆脫,需費三萬多元重鋪。
陳小姐鄰居李先生亦有類似遭遇,他說,於數年前才裝修單位,一屋櫸木地板也因水浸時間過長而「谷起」,令大門難以關上,牆腳線也因而「爆開」。

管理公司:毋須負責
管理麗晶花園的瑞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書面回覆本報稱,上月二十五日上午,因第五座二十五樓後樓梯消防喉突然爆裂,引致二十五樓以下樓梯水浸及水浸入部份住戶單位,受影響單位共有二十戶。
管業處當日即時派員逐戶拍門及嘗試致電通知受影響住戶,張貼通告通知業戶,及派員協助受影響住戶清理積水。
覆函續稱,發生意外前,管業處未發現任何水喉或消防龍頭有滲漏現象,事發後亦即時聯絡保險公司跟進,獲覆瑞安在管理及保養大廈消防設施方面已做了合理安排,並無疏忽成份;瑞安是根據公眾責任保險條款跟進索償事宜。
覆函又稱,根據大廈公契條款,屋苑經理人或其僱員就有關類似事件,毋須對業主或任何人士負責,故瑞安管理公司對今次意外所造成的損失並無法律責任。(一一二一○○一)

意見:可循民事訴訟索償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一般而言,於大廈公眾地方發生意外造成第三者損失,保險公司是需要作出賠償。若管理公司在管理及保養方面做足工夫,理論上消防喉亦不會出現爆裂,且管理公司善後工作是否足夠,如有否即時通知業主,將損失減到最低等,均構成疏忽一部份,成為業主索償理據。
「通常啲保險公司係咪都會免責咗先,所以業主應該正式書面去信要求賠償,唔賠就循民事法律途徑追討,由法庭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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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住所因地板被浸脹起,大門難以關上。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