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檢討法例才能解決租金爭議 - 盧峯

蘋論:檢討法例才能解決租金爭議 - 盧峯

在上訴庭宣判公屋居民敗訴,特區政府毋須立即減租後,提出訴訟的公屋居民及為居民爭取權益的團體自然表示非常失望,他們並表明將可能向終審法院再提出上訴。我們認為,公屋居民當然有權繼續循司法途徑爭取政府減租、爭取本身權益,但是要解決政策上的爭議、要真正有效處理公屋租金問題,還是該從政治途徑入手、還是該從修改法例入手。
應該看到,今次公屋租金爭議的核心問題,不是誰守法、誰不守法的問題,而是當年通過的公屋租金法例太粗疏、太僵化、太不合理,以致當通縮來臨、當經濟逆轉時房委會及政府根本無轉圜的餘地、根本無應變的餘地。
有關規定公屋租金不超過住戶入息中位數百分之十的法例是在九七年過渡前通過的。當時的立法局議員看到樓價不斷飆升,通脹高企於接近雙位數的水平,擔心公屋住戶面對連年加租之苦,再加上房委會擁有巨額盈餘,於是慷房委會及政府之慨,草草通過有關法例,把公屋租金水平限定在居民收入中位數百分之十或以下。誰知道九七金融風暴以後,香港出現長達五年多的通縮,經濟大幅下滑,市民包括公屋居民的收入下降,令公屋租金不但沒有上升壓力,反而跟法定的百分之十的入息中位數水平開始出現差距。
更不巧的是,房委會原來的豐厚收入及盈餘在金融風暴及房屋政策大變後化為烏有,要繼續補貼公屋租金固然有困難,要按法例減租更是難以做到。正是由於原來的租金法例訂的太僵化、太缺乏彈性,才令居民跟房委會及政府出現重大的矛盾、才令政府的公屋租金政策無法適應不同的經濟環境。要解決這個問題、解決這個爭議,怎能不從修改法例入手呢?

更何況把租金定在居民入息中位數百分之十的水平是否合理、是否合適是個重大的疑問,因為公屋的設計、設施日漸改進,有部份的質素更不會跟私人樓宇相差太遠;若果硬性規定租金不能超越入息中位數百分之十,將大大妨礙房委會按屋苑質素及設施釐定租金的能力、將大大增加政府及納稅人對新式公屋住戶的補貼,這對其他公屋居民及納稅人來說並不公平。
當然,政府部門僵化官僚也是令租金爭議出現的重要原因。要不是房屋署多年來死守僵化的計算住戶入息方法,一直不把綜援戶從整體住戶中剔除,那公屋租金根本不至於超過法定的水平,爭議及法律訴訟也就不會出現。
事實上,綜援公屋住戶根本是特殊的住戶、根本是沒有收入的一群,把他們跟其他的住戶混在一起計算入息,不是荒謬得很嗎?
我們認為,要長遠解決公屋租金的爭議、要避免公屋居民的期望跟政府及納稅人的負擔能力脫節,當下該做的是盡快檢討公屋租金的法例、是盡快檢討房屋署的租金政策,讓公屋居民、關注團體及市民透過議會、透過對話協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