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黑人女子到底怎樣從底層爬上白宮,而且還坐上國務卿的寶座?萊絲的傳奇,比甚麼希拉莉和阿拉法的老婆蘇哈之類,更加引人入勝。關鍵是她出生成長在阿拉巴馬州——那裏不是紐約,也不是三藩市,紐約和三藩市是美國的尖沙嘴和銅鑼灣,而阿拉巴馬州是柴灣和天水圍,不但沒有甚麼「文化」,而且還是種族歧視的聖地。
阿拉巴馬州稱著於世的一件事,叫「蒙哥馬利事件」。蒙哥馬利不是英國的將軍,而是阿拉巴馬的一座城市。戰後當地有明確的法律,禁止黑人和白人在一輛巴士裏共坐在一排。黑人上了車,如果不懂法規,坐在白人乘客的身旁,司機都會喝斥他,叫他坐回隔離的後排。一百年來,黑人都很遵守「法治」,坐錯了位子,經過「糾正」,都乖乖地走回後排,就像香港人說的:知碇。這還不止。阿拉巴馬州法律規定:黑人上巴士,要從後門上,上車之後,卻要到前面的司機座位買票,買完票,再乖乖回後座。巴士一面開,黑人乘客一面跌跌撞撞在車上來回跑。有時白人司機心子黑,沒等黑人擠上後門就開車,把黑人甩在馬路。
一九五五年的一個冬日,一個黑人婦女下班,上了一輛巴士,坐在「白人區」的中排。沒多久巴士就坐滿了。一個白種男人後來上了車,站在她身旁。全車的白人叫她讓座,她偏不理,司機把巴士開到警察局。
警察問她:你為甚麼要犯法,坐在白人的座位,而且不肯讓座?如果你有特別的理由,例如經過一天的工作,感到很累暈眩、病了,我們就不起訴你。但是黑人婦女說:不,我一點也不累,也沒有病,我很正常,那個白種男人比我後上車,我沒有義務讓座,不為甚麼,我就是不想。警察罵了幾聲,把她拘捕起訴。第二天,州立大學英文系的一個黑人教授發出傳單,要求全市黑人罷乘巴士,事情越鬧越大,黑人都走上街頭抗議。他們說:這樣的法律我們不遵守。帶領着隊伍的一個黑人知識分子,剛從波士頓大學拿了博士,名字叫馬丁路德金。
當法律剝奪了基本人權,從乘巴士不該坐哪裏,到投票選總統,如果只能是一千幾百人的特權,不管法律由誰來解釋,這樣的法律如果不必遵守,就叫做公民抗命。「蒙哥馬利巴士事件」發生的時候,萊絲只有一歲,她的祖父住在阿拉巴馬的鄉間,是一個摘棉花的黑人貧農。萊絲成長的時候,她的老爸告訴她:你一定可以的,你說不定有一天當了總統。
沒有一九五五年那個拒絕在巴士讓座的黑人婦女,美國也許永遠沒有一個黑人女國務卿。感召的種子,有時要半世紀才發芽開花。因此,凡有點遠見的,都不會搶着向一個叫長毛的香港人身上吐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