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上訴終院

長毛上訴終院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前學聯成員馮家強和盧偉明,○二年舉辦集會遊行,遭律政司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控以非法集會,三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昨日以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牽涉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論點,獲上訴庭批准許可往終審法院上訴。
「長毛」梁國雄草擬的問題論點:「究竟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三至十五條所施加限制的所謂知會制度,是否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七條及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三十九條」,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主動建議作出修改,刪除「所謂」及「所施加限制」等字眼,但長毛不接納修改建議。長毛回敬說:「我覺得應該加法官人工,因為佢哋要應付埋政治正確性……,我多謝馬生賜教,但唔可以聽你話!」
案件編號:HCMA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