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最不公平是甚麼?答案:「保證合約」(Guaranteecontract)。只要簽了這張護身符,你就guarantee打跛腳唔使憂。
不信?還記得積臣威廉士(JaysonWilliams)嗎?這名前網隊中鋒在九九年簽了一份總值八千六百萬美元(約六億七千萬港元)的七年合約,但開季僅一個月就「打跛腳」提早收山,從此在其六十五英畝、四十一個房間的巨宅裏歎世界;網隊卻要繼續支付他那筆巨額薪金,因為他的合約是guarantee。
你說積臣威廉士是因工受傷,獲一筆賠償亦算公平吧!那麼看看紐約人,上季平均每場只得九分的夏達威,值一千四百萬美元年薪嗎?或者六呎六吋的侯斯頓,值一千六百萬美元嗎?連踢走毫無建樹的桑頓安達臣,也要賠償二千萬美元,就是因為他還有三年保證合約在身。可記起前火箭控衞MattMaloney?火箭早在三季前已棄用他,但今季還要支付其三百二十萬美元薪酬,就因為他當年簽了一紙保證合約。
請問問上季薪金不足一百萬美元的活塞小前鋒派斯,或二百多萬美元的熱火控衞獲迪,這叫公平嗎?我敢保證,若紐約人找來四十三歲的洛文助陣,其貢獻必勝夏達威或安達臣十倍,因為他沒有保證合約。
這種「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的保證合約愈長,就愈易養懶人,對其他艱苦努力的球員就愈不公平。所以本人支持NBA班主們的建議,在新的NBA集體談判協議上(舊協議今季後屆滿),把保證合約年期由最高的七年縮短至四年。面對現實吧,Bros!NBA不是鐵飯碗,Onlythestongsurvive!
深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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