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假期冇工資<br>印傭控前僱主 日做21.5小時兩包麵充飢

冇假期冇工資
印傭控前僱主 日做21.5小時兩包麵充飢

【本報訊】年輕印尼女傭工作四個月期間,指稱遭脾氣暴躁的僱主禁錮虐待,每天只給予兩包即食麵充飢,卻要工作二十一個半小時,沒有工資、沒有假期,更曾用木尺抽打她的臉龐,令她身心受創,終忍受不住爬水管逃走。女傭昨透過法援署律師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索償八萬多元及身心傷害等賠償,惟前僱主胞妹力證其姊清白,反指女傭有欠債前科,目的是求財。 記者:羅宇光、黃詠鍶

二十六歲的印尼籍原訴人SulistyoningsihFaridha呈報地址為基督教勵行會,她透過該會表示由於案件在處理中,故暫不評論。
入稟狀指出,原訴人於○二年二月來港,在年約四十歲的被告人麥愛玲家中任家務助理,麥要求她由早上六時半,一直工作至翌日凌晨四時,令她每天只有兩個半小時休息,睡覺的地方只是狹窄的廚房地板。

迫瞓地板木尺打臉
在受僱期間,她沒有工資,沒有假期,每天僅得兩包即食麵充飢,有時除要照顧麥的五歲兒子,更要額外照顧與她同在夜總會工作的友人帶來的嬰孩,但對方給予的託兒費卻遭麥私吞。此外,麥平日將大門鎖上,不准她離家,把她「非法禁錮」在單位內,麥還表示,在家中裝置了儀器監視她的一舉一動。
原訴人又指麥經常發脾氣,當不滿意她的工作表現時,便會肆意打她、抓捏她,施襲的密度和兇殘程度與日俱增。直至同年六月三日,她準時起床,麥卻誣告她遲起床,雖說她據理力爭,麥卻指摘她說謊,兩度用一把木尺抽打她的臉龐,令她臉頰紅腫,受盡屈辱。當天她萌起逃生念頭,遂趁麥出外工作時,伺機由居住的三樓,從露台沿水管爬到街上報警,並在醫院住了四天。

暴力對待身心受創
原訴人指麥聘任她期間,在食、住和工作安排方面,均違反僱傭合約,暴力對待更令她身心受創,故入稟向被告人索償四個月合共一萬五千元欠薪,另因她違約,須賠償合約期七萬三千多元工資及醫療等津貼。
對於本案索償部份涉及外傭工資,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副主席羅軍典提醒,一般外傭來港工作均需繳交一筆佣金予當地僱傭公司,由於外傭來港前未必有能力繳交有關款項,故外傭與僱傭公司可能私下協議,當上任後從工資中扣除佣金。
羅建議僱主盡量不要牽涉在有關協議、或代外傭將款項交給僱傭公司,以免遭外傭誣告未有全數支付工資。
案件編號:DCCJ60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