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污點證人徐道仁被殺案,污點證人張偉明昨在高等法院供稱,他替控方作供,除為減刑外,亦為報復主謀田秀光及首被告鄭會耀,沒有照顧其家人及支付二、三百萬元「安家費」。
張偉明供稱,他在九五年四月初閱報後,才知徐道仁是廉署證人,遂向鄭會耀大發牢騷,指鄭一早說出真相,他不會幫忙,最終得悉幕後主腦是田秀光,由於擔心警方查出,張一夥五名殺手,急急逃往泰國,鄭謂「走佬」費用,由田負責,又向張承諾,會照顧其家人,而田會給他二、三百萬元。
張四月底被北京公安拘捕,次年送返港候審,他在荔枝角收押所時,田秀光曾與他見面,承諾只要他「唔好講咁多」,便安排律師替他打官司,脫罪後再給他二、三百萬元。
張說大家「蠱惑仔,做兄弟」,深信田所說,故不肯跟廉署合作,「乜都唔認」;罪成後田秀光仍叫他上訴,又謂會「枱底搞掂」律師費,上訴駁回後,他找律師林炳昌到獄中見他,林遣一名女職員跟他見面,她指案件一直是法援署委託,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均沒收過張的錢,他才知受田愚弄。
張指摘鄭會耀及次被告鍾炳成,沒替他着想,他說:「我守咗十年諾言,已經負責任,阿弟(首被告)主使我,冇理由要我負責。」聆訊下周繼續。
案件編號:HCCC4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