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和平憲法:日本永遠放棄戰爭

二戰後和平憲法:日本永遠放棄戰爭

和平憲法是日本在二次大戰戰敗後由美國主導草擬,一九四七年實施,主要是改掉之前明治憲法的軍國主義元素,像把「天皇是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改為「天皇是國家象徵」。憲法第九條「和平條款」寫明日本永遠放棄戰爭、武力威脅和使用武力,不保持軍隊。
雖然日本已巧立名目,成立「自衞隊」迴避第九條限制,右翼人士仍覺得和平憲法是外力強加,妨礙日本成為「正常國家」的權利,一直謀求修憲。
《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