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環署高級小販管理事務主任,於○○年執勤時遭生果檔東主揮拳襲擊,致頸椎骨神經受損,肩頸及雙手痛楚,迫使他放棄麻雀耍樂,影響其熱愛的外展及童軍領隊活動,連夫妻間性生活亦變得不協調,他向食環署及生果檔主追索逾一百萬元賠償。法官昨裁決指食環署毋須負賠償責任,檔主則要賠償原訴人共三十五萬元。
現年五十四歲原訴人鄭隆然(圖),七三年加入當時的市政總署,同年加入任輔警。鄭於○○年五月三十一日在葵涌石蔭路執勤時,遭生果檔檔主楊廣來打傷,鄭指食環署沒有給予足夠訓練,致他遇襲受傷,其傷勢亦影響晉升機會。惟法官認為即使足夠訓練亦不能阻礙這出其不意的事故,認為署方不須負責。
案件編號:HCPI1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