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的衣飾成了話題,我好奇起來,就翻書看看英國下議院對其議員有甚麼規定。手頭1997年版的權威著作有短短的一段:“MembersarenotpermittedtoweardecorationsintheHouse.ThewearingofmilitaryinsigniaoruniforminsidetheChamberisnotinaccordancewiththelong-establishedcustomoftheHouse.ThespeakerhasalsostatedthatitisthecustomofMemberstowearjacketsandties.”
總的來說,就是沒有規定;但有趣的是,三句裏頭一句用了「不允許」的字眼:配戴勳章是不允許的;第二句用的字眼則是「不符合本議院歷久的習慣」:在會議廳內穿着軍服或徽章不符合本議院歷久的習慣。第三句用的字眼是「慣常」:議長曾經表明議員慣常是穿外套和結領帶。
除了不准配戴勳章之外,表面上似乎沒有甚麼有約束力的規定,但其實是有的:指出甚麼是慣常所做,已是足夠的約束。至於久已成立的習慣,那就更不能打破了。下議院也有明文的《會議常規》,但仍保留同樣具約束力,甚至更具約束力的“ancientusage”──「沿襲的舊例」。
語文反映一個社會的文化。視慣例為足夠的守則反映英倫的上層文化。不依慣例,令人側目,已是足夠,出口批評,本身就是越禮。我覺得最微妙的一句英語是:“Thisisnotdone.”不是說不許或不應這樣的,而是沒有人這樣做。是不是沒有人這樣做呢?當然不是;但像我們這樣的人是不做這樣的事的。在習慣了含蓄的社會階層,一句“Howextraordinary!”已清楚表達了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