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內地人可帶財產移民來港

12月起內地人可帶財產移民來港

【本報訊】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滙管理暫行辦法》,十二月一日起,內地居民移民海外,包括香港澳門,獲得外地居留權者可正式申請將人民幣資產購滙,並滙出海外。由於現時本港的投資移民計劃並不包括內地移民,人行是次舉措,預料可為本港放寬內地投資移民來港提供依據,對本地樓市及股市帶來正面刺激作用。

須分次滙出不設上限
人行的公布指出,為堵塞非法外滙交易活動及紓緩人民幣升值壓力,提高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凡屬移民及海外人士繼承內地財產的轉移,只要是合法財產,均可一次過申請,獲批後分次滙出境外,不設上限,轉移的適用範圍包括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此辦法的公布,勢必對去年港府推出,至今反應冷淡的投資移民計劃有正面幫助,因為當時限於中國外滙管制,該計劃並不包括可能吸引到最多投資移民的中國內地。
國家外滙管理局局長郭樹清今年三月初曾指,外管局曾專就投資移民及繼承財產的合法外滙轉進行過測算,估計近期移民和在境內繼承財產的個人資產轉移總量不超過二十億美元,相較至九月底為止五千一百四十五億美元的外滙儲備來說,數量不算大。
人行的辦法只容許移民財產轉移和繼承財產轉移兩類,其他形式的個人財產轉移不在辦法規範之內。對申請金額低於等值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者,由外管局省級分局審核辦理,超過等值五十萬元者,由省級外管局初審後報國家外管局批准。

港若配合對樓市有利
辦法規定,超過二十萬元的移民轉移採取「一次申請,分步滙出」,即申請人可獲准移民或辦好財產繼承手續,將資產變現後,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批准後,先可滙出一半,一年後,可滙出剩餘部份的一半,滿兩年後,方可滙出全部剩餘部分。
本港去年十月推出的投資移民計劃,入場費達六百五十萬港元,投資限制於物業及證券,由於不包括內地投資移民,至今反應冷淡;人行的辦法推出後,香港若配合,容許內地移民藉投資途徑來港,應會對本港樓市有利,但政治社會方面的影響,則難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