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即時危險 暫毋須回收<br>四款國產熨斗不符合安全

未有即時危險 暫毋須回收
四款國產熨斗不符合安全

【本報訊】熨斗是家居不可或缺的電器,但消費者委員會測試市面十三款熨斗,發現其中四款來源地為中國的熨斗未符合部份安全規定,部份絕緣體距離不足,有短路甚至漏電引致火災的危險;有的則在翻側後會過熱造成危險,供應商已答應改善。 記者:翁煜雄

消委會與機電工程署去年十月至十一月抽查市面十三款熨斗,售價七十八元至四百二十元;該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程伯中說,抽查顯示四款樣本未完全符合IEC國際標準的所有安全規定,其中三個樣本絕緣距離不足,熨斗帶電部份之間,以及帶電部份與外殼之間的距離不足夠,或會出現短路、跳火及漏電等危險,有關樣本包括威馬G-829STJ、EUPATSK-734BC以及WilfaA20F。
另一款熨斗CrownCEA-1878A於十度斜面上翻倒後,附近的物料溫升較標準上限的攝氏六十五度高出攝氏三十五點一度。標準規定,電熨斗於十度的斜面上翻倒,附近物料的溫升不能過高,以免過熱造成危險。

供應商答應改善
另外,西門子TB11610、特福1828/A、EUPATSK-734BC三款熨斗,說明書沒有中文版,對用戶不便;飛利浦GC1575/B說明書上標註的電壓、功率及頻率,與產品上的標籤不符。
機電署發言人說,四款熨斗未有即時危險,毋須收回,但該署已要求供應商改善。Crown供應商回應,已改善產品CEA-1878A的安全水平,改良版型號為CEA-1879。EUPA供應商則認為產品TSK-734BC,未能通過是次測試的只屬個別產品質素問題,但會應要求改善。
威馬及Wilfa供應商已承諾於生產新一批產品時,作適當修正,改善產品質素。
消委會建議,熨斗入水前須先拔掉插頭。熨衣時,熨斗應平放,以防翻倒造成過熱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