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立法會議員討論公投動議前幾小時,特首董建華先生再次發表聲明指公投動議「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不切實際和不恰當」,並表示推動公投會損害社會的和諧氣氛及中央與特區的良好關係。這樣火力十足的聲明頗有點當年北京政府炮轟前港督彭定康的政改方案為「三違反方案」的味道。但我們認為,董先生的聲明才是不恰當、才會誤導市民、才會損害社會的和諧氣氛。
董先生說,就○七○八雙普選方案進行公投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可是翻遍《基本法》的一百六十條條文、三個附件及其他相關文件都沒有任何規定禁制香港進行全民投票或公民投票,更沒有禁止特區政府透過公投形式蒐集民意。也就是說,就政改方案進行公投以蒐集民意根本沒有違反《基本法》,也沒有違反任何既定的法律規定及程序。更何況提出公投的立法會議員及團體並沒有把公投視為修改《基本法》必要程序、並沒有把公投視為修改政制方案的法定程序之一,未來的政制發展方案依然將依循《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才能修改。既然是這樣,董先生憑甚麼說推動公投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呢?
董先生又說,推動公投動議將會破壞社會的和諧氣氛。可是就○七○八雙普選方案進行公投不過讓公眾可以更清楚準確的表達本身的意見、不過讓公眾可以用有秩序及溫和的方式表達意見,根本不會加劇社會的分化、根本不會加劇社會的爭議。相反,對○七○八雙普選有不同意見的人及團體大可藉着公投向公眾陳述本身的觀點、向公眾說明雙普選的利弊,再讓公眾自行決定是否支持。我們認為,這樣的一個討論及表達意見過程比其他方法包括上街遊行或請願更能減少社會的分歧、更能營造共識、更可以避免衝突及矛盾。像這樣一個較溫和的蒐集民意方式,董先生憑甚麼說它會破壞社會和諧呢?難道董先生希望每年都看到數以十萬計市民上街爭取普選嗎?
正如我們一再強調,香港未來的政制變動無疑要按《基本法》的程序及規定進行,但是港人的意願、港人的訴求是同樣不可忽略的。任何漠視港人意願的政制方案都只會加劇政府的管治危機、都只會令未來的特區政府繼續陷於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困局、都只會令特區政府缺乏公信力及權威。而要真正了解港人的意願及訴求,全民投票不失為一個有效的方法、不失為一個可行的方法,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為何要使盡九牛二虎之力封殺公投動議呢?難道她們想封殺的不是公投動議而是港人的民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