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稅本質上就是不公平的」,這句擲地有聲的說話並非出自小市民,而是來自稅務上訴委員會。事緣一對夫婦去年向委員會投訴,指他們以個人入息課稅合併評稅,但最終要繳交的稅款居然比兩人分開評稅的更多;他們質疑因為婚姻狀況令他們要交更多的稅,是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委員會在聆訊後駁斥這個論點。委員會表示,廣義而言,所有稅制都是不公平的,「它將一個人用汗水和勞力賺取到的東西拿走,然後用在一些與納稅人毫不相干的人身上,例如協助那些失業人士、為部份人提供房屋資助、為無能力訴訟的人作出法律援助……所以,交稅根本無公平可言,因為本質上它就是不公平的。」但委員會強調交稅是每位納稅人的責任。
委員會指出,在個人入息課稅評稅下,如果因而獲減少的物業稅稅項,比夫婦二人合併評稅而導致增加的薪俸稅更多,對納稅人才有好處。
委員會認為,既然投訴人是自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合併評稅,就不可因計算出的稅款,比兩人分開評稅更多,就要求稅局局長酌情讓他們改為分開評稅。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