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讀者透過保險代理向保險公司投保火險,但代理所發收據公司名稱,與向保險公司申報名稱不符,保單因而被取消,已付保費泡湯。保險業監理處表示,曾接獲有關投訴,現正跟進中,如證實違法,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蘋果》讀者陳先生投訴稱,因保費較便宜,他經朋友介紹,今年四月透過一家名為「基亞(卓達)保險服務有限公司」的保險代理,向永隆保險有限公司購買一份火險,保費942元,事後獲發收據,並收到永隆保險寄來保單。
他說,他於九月二十八日收到永隆保險信函,指仍未收到其保費,着他早日繳付,否則終止其保單。他雖向永隆保險出示基亞(卓達)保險服務有限公司發出收據作證,但不獲接納。
陳先生表示,因保險代理名稱為基亞(卓達)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與其收據上的基亞(卓達)保險服務有限公司不同,但登記電話和地址卻相同。記者到基亞(卓達)位於灣仔集成中心地址,發現已人去樓空,管理員表示,基亞(卓達)約一個月前搬走,未留下聯絡方法。
陳先生為此感到非常迷惘,「雖然我有張收據同保單喺手,但我份單係咪重有效?萬一之前發生火災,我又可唔可以攞賠償?」他惟有向其他保險公司另購一份火險,以求保障。
永隆保險有限公司書面回覆本報稱,「基亞(卓達)保險服務有限公司」並非永隆保險的代理;而「基亞(卓達)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在二零零四年十月十日前曾是永隆代理,故永隆不接受抬頭為基亞(卓達)保險服務有限公司的收據,且從未收過陳先生的保費。
永隆保險過去曾與基亞(卓達)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簽下代理合約,合約內附有賒欠期條款,一般保單亦有類似安排,因此許多保單在發出時,並未收到保費。
故此,陳先生的保單在起保日開始,至永隆保險給陳先生九月二十八日的最後通知前,一直有效。其間若不幸發生保單所保事項,永隆保險當按保單條款賠償。至於有多少名受影響保戶,永隆保險表示不方便透露,只表示「數目唔多」。
保險業監理處高級保險監理主任梁先生稱,保監處曾接獲有關基亞(卓達)的投訴,現正跟進中,如證實違法,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他指出,保險行業受《保險公司條例》規管,故他建議陳先生先向保監處投訴,研究有關公司的實際經營行為,再按個別情況處理。
保險業聯會發言人則表示,上述兩間基亞(卓達)曾經於該會登記為保險代理公司,但現時並非該會會員。保險業聯會最近曾收過一名市民有類似投訴,該會至今尚未聯絡上基亞(卓達)負責人,故建議陳先生報警處理。
沙田分區警署回覆本報稱,陳先生的案件曾由刑事偵緝組跟進,之前亦曾收過其他市民有類似投訴,但經調查後,因無證據顯示案件有詐騙成份,只是一宗商業糾紛。
(一一○一○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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