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喜大廈小業主面臨的困境,真是讓所有大廈小業主人人自危,說不定甚麼時候類似的命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報上說政府擬立例規定業主立案法團必須置第三者保險,不知詳情細節,但聽上去則不管用,新樓宇大概出事的可能不大,保費白付;最有需要的舊樓宇即使受保也必然保費極高,而且最低保額難以界定,因為萬一出了事,要賠償多少須看受害人的損失多大,事前無法預計,若保險公司賠了一截之後還有一大截落在小業主身上,可能分別不大,同樣面臨釘契。所以這個擬議法案除了必然為保險業帶來一個穩佔的收入來源之外,實在難說誰會得益。萬一誤以為買了保險便可高枕無憂,不再着意維修保養,務求減低發生意外的危險,那就更是越「保」越「險」了。
倚賴業主立案法團負責大廈維修管理的制度,絕對不可以說是成功,反而問題繁多,小則沒有人願當此吃力不討好的苦差,大則奪權為中飽私囊,其他業主追查卻不得要領,結果損失沉重。制度不成功的主因是中國人「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太普遍也太根深蒂固,不願意花時間顧及整幢大廈,不願意花精神跟別人合作,或服務他人。但合作積極以整體為自己的大門,認真地經常「掃」這個「門前」的「雪」,防患未然,才是真正「保險」之道。
這仍解決不了一個問題,就是主要為高齡業主居住的高齡樓宇。你叫他們之中誰來承擔起管理委員會的重責?你叫他們如何籌募經費定期維持?這才是政府要為市民想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