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不悔改 偷心騙財再囚5年半<br>歡場魔星呃6女148萬

死不悔改 偷心騙財再囚5年半
歡場魔星呃6女148萬

【本報訊】曾騙取十多名歡場女子逾五百萬元,遭判監九年半的「歡場魔星」,去年出獄不知悔改重出江湖,向六名按摩女郎埋手,自稱美國珠寶商人,以替對方還債、申請美加簽證及結婚為藉口,賺取信任,再存入巨額空頭支票為餌,令對方不虞有詐,為他奉上合共一百四十八萬元血汗錢。「歡場魔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九項欺詐及偷竊罪,法官斥他屢次騙取事主的畢生積蓄,行為可恥,判處被告入獄五年半。 記者:蔡曉楓

法官賴磐德判刑時痛斥被告行為可恥及令人震驚,在十三個月內利用個人魅力及智慧屢次犯案,實為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深諳同為按摩女郎的受害人弱點,選擇可惡的手段撒謊傷害她們,本案並非以涉案金額衡量案件嚴重性,而是針對事主的損失,被告已騙取她們所有積蓄,因此須重判。

判刑事破產望賠償事主
法官賴磐德續稱,被告被捕後獲得保釋實屬不幸,因他濫用保釋的自由,以更純熟手法犯案,更是重罰因素。由於騙款下落不明,被告寧可花錢聘資深大律師替其辯護,而不打算賠償事主損失,因此向被告頒布刑事破產令,希望待他日後有能力賠償事主。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被告人被定罪後,法庭覺得其罪行令受害人蒙受損失或人身傷害,而有關款額合計超逾十五萬元,法庭可針對被告作出刑事破產令,讓受害人不必透過民事途徑,便可獲得賠償。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布思義求情時稱,被告所犯罪行嚴重,但他早已承認部份控罪,各事主均想在他身上「搵着數」,只有其中一名事主涉及較大金額;而被告承認控罪,替自己的行為負責,使事主免於出庭作供的尷尬。

犯人身高六呎其貌不揚
其貌不揚的四十三歲被告梁超鈿,別名王補淋,身高六呎,因中年發福,從厚厚的上衣仍可見他露出肚腩,昨日面容憔悴,判刑時卻顯得冷靜鎮定,昨承認五項控罪欺詐及四項偷竊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六月至今年七月間,詐騙及偷竊六名女子合共一百四十八萬多元。
案情透露,六名事主年齡介乎二十五至三十五歲,其中四人於佐敦、尖東及灣仔的桑拿浴室任職按摩女郎,去年六月開始,四名事主先後替被告按摩而相識,其餘兩事主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被告分別約會六人飲茶吃飯,以不同化名介紹自己,並表示在美國經營珠寶生意,或為新加坡商人,聲稱可替其中三人申請美加簽證,替兩人償還八萬元債項及八十萬元樓宇按揭。
被告更聲稱可代未能負擔申請簽證費用的事主,向朋友借錢,其間被告會將為數三萬至七十八萬元的空頭支票存入事主戶口,事主見戶口存有巨款,不虞有詐,均相信被告急需現金周轉或向朋友還款等藉口,將一萬三千元至一百零五萬元不等的款項給予被告;而被告其中一次與事主性交後,更取走事主的提款卡,到投注站換取一萬三千元現金券,被告每次得款後立即逃去無蹤,事主發現支票未能兌現始知受騙。

其中一名遭騙去逾百萬元血汗錢的事主於今年七月十五日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被告,誤信被告會以每月六萬元「包起」她,又獲贈名牌手表及大批鑽飾,加上被告安排兩名扮演母親及親友的女子與她會面,當場再送她利是及鑽戒,被告聲稱電滙六十八萬元予她作禮物,以及七十八萬元作其母親買地的款項,成功向事主索取合共一百萬零五萬元存款後逃去。

去年保釋期間兩度犯案
去年九月十六日,一名事主在酒店的桑拿浴室遇見被告,報警將他拘捕,案件提訊後被告遭還柙,今年一月獲高等法院法官彭鍵基批准保釋,被告於同年五月保釋期間,再向本案另兩名事主埋手,七月再度被捕。
「歡場魔星」曾於九二至○四年間,成功令二十名女子上當,其中十八名為夜總會舞小姐及按摩女郎,當中不乏大富豪、中國城的舞女,他運用與本案相類似的方法向她們騙財達五百五十萬元,於九五年及九六年因二十三項詐騙及偷竊罪,共被判入獄九年半。
案件編號:DCCC1036/2004

梁超鈿素描

犯人梁超鈿專騙取按摩女郎血汗錢。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