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珠寶製造業廠商會主席沈運龍,三年前透過所持公司,以一千萬元購入九龍塘又一村花園豪宅自住,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始發現為凶宅,曾發生男童墮樓死意外,沈認為賣家及物業經紀中原地產作失實陳述,早前興訟高等法院「踢契」。法官昨判沈敗訴,無權撤銷臨時買賣合約,賣家可充公三十萬元定金,但裁定中原地產代表確有違反職責,須向沈賠償三十萬元。
特委法官余若海在判詞指出,當沈查問物業單位「有冇古靈精怪,無嘢唔妥吖嘛」時,中原地產VictorYeung作為買家的物業代理,有責任為沈展開合理查問,但他沒有先查問,便回覆沈「冇」,實違反對買家的合約責任;但沒有證據顯示賣家授權代理作有關失實陳述,故裁定沈無權撤銷臨時買賣合約。
原訴人古珀行有限公司,董事為從事珠寶製造出入口生意的沈運龍,於○一年六月三十日經中原地產代理安排,與答辯公司LadefaithLimited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一千萬元購入又一村花園一單位,並付三十萬元定金。數日後,沈得知該單位曾發生意外。Ladefaith的董事及股東之一為執業西醫梁世達,其四歲兒子於○○年七月二十七日從寓所意外墮樓死亡。
案件編號:HCA37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