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婦人不堪從商丈夫搞婚外情兼墮胎後的悲痛,導致情緒紊亂,將自己及一對年幼子女反鎖房內燒炭,圖藉與子女同歸於盡,要脅丈夫回家,幸親屬及時救出。該婦人昨在高等法院因危害他人生命罪名,判監二十個月。 記者:梁瑞珮
法官彭鍵基宣判時指斥本案控罪嚴重,被告令兩名天真無邪及無辜幼童的性命受到威脅,若非親屬及時干預制止,險些釀成慘劇;但接納被告的行為並非早有預謀,只是一時極衝動和愚蠢,又深表懊悔。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出,按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被告因婚姻問題,未能妥善處理沮喪情緒及紓緩壓力,才患上情緒紊亂,經治療後,現時情況穩定,但暫時不適宜照顧子女。
大律師續指,被告當日手抱三歲兒子,讓女兒站在門後,實想保護他們,並非想傷害孩子,被告亦承諾,以後不會傷害子女。而事發後,被告夫丈意識到事態嚴重,即時斷絕與俄羅斯女子的婚外情,竭力挽救婚姻,不欲子女因父母離婚而受影響,原諒妻子及給予莫大支持。
被告丈夫撰寫的求情信披露,被告因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加重情緒問題。據了解,被告於○二年發現丈夫有婚外情,同年年尾因懷孕,遂隻身獨自往深圳墮胎。
另八歲女兒也代弟弟聯署一封求情信給法官,「我和弟弟很久沒有見過媽媽,真的非常掛念她……,請法官大人給我媽媽一次機會,希望佢能夠出來跟我們一家人團聚。」
三十歲被告趙曉丹,承認兩項危害他人生命而使用毒藥,指她於今年二月二十二日,在深水埗大埔道爾登華庭住所,施用一氧化碳,危害八歲女兒及三歲兒子生命。
來自黑龍江的被告於九五年在內地與丈夫結婚,至○○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至今年二月初,丈夫因婚外情關係,離開愛巢。案發當日,被告得悉丈夫曾現身與一對子女見面,卻未獲通知,遂致電丈夫,警告若他不回家,便與子女同死。稍後,被告將自己及子女反鎖房內,在房內燒炭及地上淋電油。
案件編號:HCCC2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