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動機 - 李敏

殺人動機 - 李敏

經常安慰對社會現況不滿的朋友,香港最低限度是個很安全的城市,一年兇殺案的數目也未及美國紐約一個月,不會頻頻有炸彈襲擊,像以色列或巴勒斯坦人要活在恐怖主義當中。
但無可否認,世界整體都不及從前簡單、寧靜、和平,原來香港五十年代殺人動機的次序為:黑社會仇殺、感情糾紛、賭博錢債、商業糾紛、一時衝動、自殺、醫療失誤、行劫、政治原因……
我相信以上的次序不能應用於本世紀的香港,新聞報道給我的印象,在大部份殺人動機叮噹馬頭的情況,卻有一種份外突出,「前天」翻開報紙,有男朋友吵架後輕生,「昨天」有人抱着孩子跳樓自殺,「今天」女朋友跟着前天自殺的男朋友走了,反而黑社會仇殺較少成為頭條新聞。
活在一個自殺案比仇殺案更多的城市,終極的生命威脅並非他人而是自己,很清楚顯示了生命是掌握在自己手上,與其怕出街被人打劫刺傷,不如小心自己傷害自己。
自殺當然是殺人的一種,而且違反了求生的動物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