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公投議題 - 李怡

李怡專欄:公投議題 - 李怡

立法會選舉後,民主黨在與中央溝通、減稅而尤其在公投的議題上,都進退失據。與中央溝通的問題,中央在四十五條關注組與其他民主派之間製造分化,已略見成效;在減稅問題上,民主黨與泛民主派其他議員,不但意見分歧,而且被指事前未向泛民主派議員諮詢,有民主黨獨斷獨行的味道。但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公投,在個問題上,筆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不得不認為,泛民主派的堅持公投,不但與市民的社會意識脫節,而且最根本的問題,是民主黨高層即黨籍議員形成的小圈子,只知道理念的堅持,而不知政治為何物。
筆者從不反對公投,而且也在本欄多次駁斥反對公投的種種言論之荒謬無理。然而,道理上對的事,是不是行得通,則是政治人物必須考慮的。
所謂公投,按國際上所用的Referendum的意思,是通過全民投票,對社會上存在爭議而現有體制(如國會)又不能解決的問題,作出抉擇。投票的結果,國家或社會就要實行。這是具有公權力的公投,或可稱為公決。公決需要先由立法機關訂立「公投法」,政治體制上也要確定必須依公投結果執行。很明顯,目前中央與特區政府已否定了「公投」,也就是否定了由全民投票作出決定的機制。現時的立法會不可能通過「公投法」。因此民主派堅持的公投,原先是而終於不是Referendum。

泛民主派在政府的否定之後,於是提出了要搞民間公投。民間公投正如民間投票選特首一樣,既沒有法律效力也不具公權力,因此這只是全民投票,西方稱之為Plebiscite,是不具決定意義的公投。這種公投的目的,就變得很明顯了,它就是表達民意,就是向中央表明,香港大多數人支持○七、○八年普選。因為中央在今年四月已通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否定了○七、○八普選,儘管這決定十分難看,也違反了《基本法》甚至人大常委的釋法條文,但從中國的政治文化來看,人大常委的決定是中共黨一元化領導的產物,雖按憲法條文並非不能修改,但實際上是不可改變的。向中央表明香港多數人支持○七、○八年普選,在中央看來,就是向中央施壓。因此,內地官員及所謂學者乃紛紛駁斥、打壓,用語嚴重至認為是「玩火自焚」,可見對公投深以為慮。
事實上,香港市民多數支持普選,已從歷次的民調中昭昭明甚。多數人的意向,北京不是不知道,而且正因為知道而不願見到特區實行,中央才在去年底對董伯原定要在今年一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出的諮詢時間表喊停,以及採取一連串的動作(包括人大常委釋法與決定)予以壓抑。因此,以公民投票方式向中央表白香港民意,絕不能使中央有動於衷。除了增加民主派與中央溝通的困難以外,並無實質意義。
民主黨的高層小圈子,堅持自由、法治、人權、民主的理念,無可懷疑。但廣大市民對上述八項價值的堅持卻有先後緩急的意念。自由、法治、人權與切身利益有關,受到例如廿三條立法的威脅,自然群起反對不遺餘力。因受到威脅更感特區政府管治無方,民主意識大大增強也是事實。但民主畢竟不是與市民日常切身利益有關,因此不是那麼迫切,能等到○七、○八年再實行,意味着也可以等到二○一二年實行。至於中國內地實行自由、民主,則香港廣大市民雖有此意願,但離他們的現實生活就更遠了。民主派不了解廣大民情,不分先後緩急,只要是民主就堅持,遂導致與市民的社會意識大大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