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聲稱被政府「迫害」的綜援漢,今年先後兩次到社會福利署及法律援助署抗議,並用刀𠝹手自殺,昨日他去到中環立法會申訴部求助時,情緒失控,九個月內作第三度𠝹手輕生,事後救護員到場替其包紮,但他拒絕送院治理。 記者:胡恩宏
企圖自殺男子黃淦祥(五十歲),昨中午十二時許,前往中環花園道三號花旗銀行大廈五樓的立法會申訴部,聲稱控告政府對他無理檢控及削其綜援金,他在辦事處內大吵大嚷,擾攘一個小時後,突然拿出一把刀𠝹向右手腕,保安員隨即報警。
救護員到場替傷者包紮傷口,但他事後拒絕送院檢查。據黃表示,早年從事水貨業務,九四年涉嫌與其他人詐騙一批手提電話被捕,翌年被法庭裁定有罪判入獄四年,但他進行上訴得直,同年十一月獲釋,在出獄後因患病未能工作,需領綜援金過活。
他又稱,因為警方「誣告」無辜入獄,他為討回公道及索取賠償,透過民事起訴政府惡意檢控,但九九年案件被高等法院撤銷。
法援署並發信向他通知,他不停向該署求助的行為屬濫用法援服務,未來三年內他提出有關該案的法援申請,均不獲受理。
另外,他於○一年在內地再婚及誕下一子,之後長期留在內地生活,由於一年離港超過一百八十日,社署根據法例削減其綜援金,由每月五千多元減至一千五百元,他認為受到社署「迫害」,在本年三月到社署長沙灣辦事處理論,並用𠝹刀𠝹手自殺。
在本年六月,他又帶同妻子及三歲大兒子,聲稱趁着端午節屈原含冤投江的日子,去到旺角聯運道政府合署的法援署辦事處抗議,用刀𠝹手及將血抹在面上,事後送院治理及看精神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