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委員會漠視人權

人權委員會漠視人權

喬舒亞.穆拉夫奇克(JoshuaMuravchik)

聯合國的前身,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軸心國同盟。成立聯合國,目的本來是除暴安良,可是它一開始已經堅決不肯付諸實行。
一九四八年出現首次考驗。聯合國有份促使以色列建國,阿拉伯聯盟各國公開宣布攻打這個新興國家,要明刀明槍地把以色列徹底消滅。聯合國卻沒有加以譴責,只是呼籲「在巴勒斯坦的一切人士和組織」「停止所有軍事及武裝活動」。印度在同一年向聯合國投訴,說巴基斯坦部隊潛入喀什米爾,在當地率領穆斯林發動攻擊。安全理事會再次面對考驗,照樣費盡心機作出不偏不倚的回應。
聯合國對攻守雙方嚴守中立,並且造成先例,完全漠視本身的創辦宗旨,而且作風一直都是這樣。一九九一年,聯合國在布殊和戴卓爾夫人大力推動之下,同意協助科威特反抗侵略,不過這是罕見的例外。
再者,聯合國還有更廣泛的過失;沒有維持和平,只是其中一項重大過錯。即使聯合國不能依照創辦時的設想,集合足夠軍力捍衞世界秩序,它依然可以樹立良好榜樣,對各國的行為明辨是非,可惜它從來不是這樣。
一如我和其他人以往的詳細記述,聯合國在人權問題上的表現,是這方面的首項罪證。主要狀況如下:最惡毒地苛待和壓迫子民的政府,往往最熱衷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取得席位。原因很簡單:成為委員國之後,更易於避免受到批評。

被自由之家(FreedomHouse)指為「侵犯人權之最」的一眾國家,每年都有一半可以成為監察人權的委員國,例如中國、古巴、蘇丹、敍利亞、沙地阿拉伯,以及早前曾經擔任委員會主席的利比亞。
委員會在周年大會上,照例通過兩類決議。一種是內容空泛,對說得出的各種群體所能有的一切權利,都加以肯定。這類決議幾乎從不間斷地大量湧出;它們所費無幾,也沒有甚麼價值。其他決議則批評具體國家或政府。在委員會擁有席位的國家,不管對本國民眾有多殘忍,都幾乎從來不會受到這類批評。
委員會對左派和右派政府一視同仁:中國和沙地阿拉伯都不曾受過絲毫譴責。通常每年有十來個侵犯人權的國家受到薄責,用辭亦多半婉轉。舉例說:雖然委員會很少提及卡斯特羅的獨裁統治,但也說過古巴政府「即使在國際上處於不利環境,依然努力實現民眾的社會權利,應當獲得認同」,又「促請」它「在人權、公民權以及政治權利上,努力取得同等進展。」
控訴聯合國道德卑劣的第二項證據是它針對以色列。聯合國成立時,憲章說這個組織是「建基於所有會員國主權一律平等的宗旨」。可是,套用著名作家奧威爾(GeorgeOrwell)的口脗:有些國家不及其他國家平等。直至最近,以色列都被聯合國所有的地區組織委員會拒諸門外,(根據聯合國規定)亦因此沒有資格在安理會和其他委員會佔一席位,有別於所有會員國。儘管美國已經令以色列得以加入一個無所不包、無足輕重的小組(所謂「西歐及各國小組」,美國亦是成員之一),它的會籍卻受到限制,只適用於紐約的聯合國機構,而不獲日內瓦的相關機構承認。以色列加入安全理事會的申請,亦要受數年延緩。

全世界的獨裁者在人權委員會會議,最多只會受到軟弱無力的簡短指摘。以色列卻遭受與別不同的對待,成為議程上的特別項目。該國每年都是五至八項不同決議的討論對象,沒有其他國家受到這樣嚴厲的苛責。
聯合國傲慢地敵視以色列,與道德上另一項嚴重過失息息相關——聯合國串謀把恐怖活動合理化,針對的不只是以色列,還有西方各民主國家,尤其是美國。戈爾德引述聯合國大會七○年一項決議,這份文件重申「承認殖民地百姓以及被外國統治民眾所作的抗爭為合理。他們有權透過一切方法,行使自決和獨立的權利。」他的論點具有說服力:這項轉變足以影響歷史……國際恐怖活動當時有上升的趨勢,世界各地的劫機事件接踵而來。只有那些自命參與「國家解放運動」的人,才可以明白聯合國這項新立場,並且以自決為名,把這項決議當作濫殺的藉口。
聯合國大會後來多次重申這項教條,人權委員會最近數年亦加以採納。巴勒斯坦——現在看來要加上伊拉克——的自殺式炸彈襲擊,自此取得正當地位,因為他們不過是行使人權罷了。

這種黑色確認成為慣例,以致歐盟在人權委員會的絕大部份成員,每年都投票支持。同樣,發生九一一襲擊之後,安南提出一項新的反恐怖協定,卻在伊斯蘭會議組織的反對之下,不獲通過。後者堅持不理會行為性質,只在行兇者把「恐怖活動」視作目標的時候,才加以譴責——只問目的,不理手段。
在冷戰時期這樣明顯背棄常理和道德,令已故的莫伊尼漢(DanielPatrickMoynihan)在大約三十年前卸任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時,把這個組織形容為「骯髒的馬戲班」,直言不知道美國幾時會忍受不了而退出。現在戈爾德令我們面對這項現實:即使蘇聯已經消亡,聯合國的道德過失依然沒有怎樣減少。
(聯合國醜聞 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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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美國企業研究所(AmericanEnterprise)駐所學者,本文摘譯自美國《評論》雜誌十一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