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慧然的名字出第一本小說的時候,原稿中有個四十歲的女人,編輯說:「誰關心這個年齡段的人的愛情?」為了讓角色變得年輕,編輯擅自將故事發生的年份推前了十年,甚至刪減了部份章節。這是一個編輯對愛情的年齡歧視呢,抑或是整個出版行業對愛情的年齡歧視,我不敢亂作評論,但是自此,我在寫故事的時候,便有了一點點戒心,盡量避免提及角色的年齡。
我總是想不明白,為甚麼外國明星可以由二十歲紅到七十歲,每一個年齡段的明星都有自己的風采與魅力,每一個年齡段的明星都有機會做主角,誰也不能搶走誰的鋒頭?誰會嫌棄妮歌潔曼是三張幾的失婚婦?誰又會說湯漢斯面臨中坑危機?我也總是想不明白,為甚麼《失樂園》及《麥迪遜之橋》可以描寫中年男女的愛情,香港的作者,在落筆時卻要受到年齡限制?因為編輯斷言,買愛情小說的,除了OL,便是中學生。我常常疑惑,愛情,是不是只能夠發生在某一個年齡階段的人之中?是不是到了四十歲生日的前一晚,香港的男人和女人便突然決定,明天起,不要愛情?對愛情的年齡歧視,是文化強加給我們的嗎?
我們最初的愛情,常常以失敗告終,因為太年輕,對愛情的好奇,對愛情的強烈憧憬,加上最原始的生理衝動……我們往往尚未明白甚麼是愛情,便糊裏糊塗攬着另一個人,一起跌落了愛海。當我們從愛海中被一個大浪打回岸邊的時候,我們會明白,愛情的滋味,其實有一點點苦澀……誰不是這樣成長的呢?所以,無論你是十七歲,或者七十歲,每一天,都是熱戀的最佳時刻,只要你還愛得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