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屯順街百佳超級廣場一名肉檔男主管,於四個月內多次侵犯女下屬,用手指或橡膠彈她臀部,又羞辱她:「彈得幾過癮」、「你幾時畀我」。涉案前主管否認五項非禮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審訊,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利用上司身份濫權,對女下屬作出性騷擾及侵犯行為,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襲擊罪成立,還押監房至本月三十日判刑。 記者:陳浩義
被告莊國華,四十一歲,任職超級廣場肉檔主管,事發後已停職。控罪指被告於本年二月至七月間,在屯門屯順街百佳超級廣場肉檔,五度非禮同一名女子。
三十九歲女事主作供稱,她於本年二月入職後不久,調往上址負責肉檔工作。首次事件發生於三月某日,她在櫃台面向顧客工作,被告在其身後開豬拆肉,未幾,突然遭被告用手指在臀部彈了一下,她感到相當痛,被告更向她說「無肉嘅!剩得骨,增肥啦你!」由於未做夠三個月試用期,她擔心失去份工,故沒有出聲,繼續工作。
女事主續供,第二次在四月發生,她蹲下打開櫃門找包裝紙,突感到左臀遭橡膠彈了一下,她痛極站起身回頭望,赫見被告蹲在身後,並扯長橡膠對着她「笑騎騎」。
第三次,被告突行近身邊,連呼吸聲也聽到,在她耳邊說「你幾時畀我」,她明白意思是上床,她怒將一塊豬肉擲向被告並回應「我𠵱家畀你」。第四次被告向她說「幾時畀粒×××你試吓」,事後她返家查問丈夫才知被告講淫褻性說話。
第五次發生在七月底,被告再用手指彈她臀部,並說「嘩!呢次有啲彈性,彈得幾過癮!」女事主稱,被告每次作出侵犯後,她都罵他「死×街」,她家中育有三名孩子,擔心失去工作才一直啞忍,其後得知被告向上級「篤背脊」,她才向經理投訴,公司方面報警。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相信女事主沒有誇張事實,認為她是誠實可靠證人,裁定被告第一、三、四項非禮罪名成立,第二項非禮罪不成立,改為普通襲擊罪成,至於第五項控罪,被告只屬口頭性騷擾,沒有證供支持侵犯行為,故裁定該項非禮罪脫。
案件編號:TMCC268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