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仔添喜大廈小業主因十年前的塌簷篷意外而面臨被追討二千多萬元賠償的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小業主的法定賠償責任問題,當局已決定立例規定,私人樓宇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最低保額為一千萬元,預計每座大廈每年需因此多付數萬元保費,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小業主為免賠償責任「上身」,可考慮用有限公司形式持有物業。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本星期五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政府建議立例規定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的問題,政府初步提出最低保額定為一千萬元,視乎樓宇的維修狀況而定,估計每座大廈的每年保費要二至六萬元,但一些失修的大廈,保險公司可能要求較高的保費才會承保,當局將於明年四月向立法會正式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
香港律師會社區關係委員會主席彭雪輝昨表示,市民若要避免賠償責任「上身」,可以在買樓時用有限公司的形式持有,但應先衡量有關的風險,因為成立公司亦需付出一定費用,若本身個人財產不多,成立公司最後的得益亦未必太大。
南區民政事務專員劉國材昨晚與五十名添喜大廈小業主開會後表示,今晚七時會在香港仔街坊福利會為業主舉辦大會,安排律師等專業人士為業主提供意見;而民政事務總署設立的熱線電話昨日收到二十三名添喜大廈的業主求助。
一批添喜大廈的業主昨晨亦在區內發起遊行,要求管理公司交代之前收取的百多萬元管理費及訴訟費。
管理公司表示,已根據破產管理處指示,將有關款項的戶口凍結,本星期五會向業主交代帳目。
現時申請將添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清盤的,是已墊支巨額賠償的大業主香港仔長勝置業公司,協助添喜大廈小業主的南區區議員石國強表示,長勝置業一直有與他們聯絡,部份小業主亦希望能與長勝達成一個雙方都接受的還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