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年展開代號「船塢」的反黑行動,派遣卧底警員滲入黃大仙區三合會和勝和蒐集罪證。卧底警在四個月內親身體驗入會、「吹雞」、「收𡃁」及投靠其他三合會等活動,他曾因沒有應頭目的「吹雞」號召,被罰當眾赤膊跪下,接受鐵通毆背處分。涉案十二名年輕被告,昨日於區域法院審訊,其中八人認罪,餘下四人否認控罪受審。 記者:羅宇光
案中主犯為二十一歲男被告李志達,承認七項罪名,包括兩項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兩項參加三合會集會、一項邀請他人加入三合會、一項協助管理三合會及一項毆打傷人罪名,還柙候判。
另兩男五女被告,年齡十五至二十一歲,承認當中五項有關黑社會罪名,亦押後判刑。同案兩男兩女被告,否認三項有關黑社會罪名,今天續審。
控方案情指出,警方於○二年底展開「船塢行動」,派遣警員陳輝俊以卧底身份調查黃大仙區三合會活動。陳輝俊於十一月認識被告李志達,並應邀於翌月加入三合會,身份為「掛藍燈籠」,屬最低級會員,成為李志達的手下。李志達教陳輝俊在黃大仙區內應自稱其保家是「東頭邨和勝和飛龍」,在區外則應說「亞公」是「東頭邨和勝和樹雄」。
陳輝俊跟隨李志達期間,李志達曾「吹雞」糾眾找尋一名出言不遜的男子,因找不到便散隊。後來部份被告相繼入會,李志達安排他們成為陳輝俊的手下,並尊稱陳為「大佬」。○三年一月,李志達開會宣布「勝和大佬」已經潛逃,他與手下暫歸「九江街14」及「大環山老新」兩個三合會所管,李更教陳及其他被告「14K」職級、禮儀及談判規矩等。
同年二月某天,李斥責陳沒有應他前一天的「吹雞」號召,遂當着三名被告會員面前,命令陳脫下衣服,跪下受罰。李其後拿出一支鐵通,在陳的背脊打了二十四下。
警方在○三年三月採取行動,大舉拘捕二十多人,部份人於今年五月在裁判法院應審,卧底警員陳輝俊曾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3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