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幕交易審裁處公布,已完成對兆峰陶瓷集團(395,現稱亞洲鋯業)內幕交易研訊,裁定主席李兆峰在內的5名涉案者,於96年曾進行內幕交易活動。李兆峰判罰合共2.19億元,是歷來內幕交易案最大額的罰款。不過,由於李氏已被申請破產,故政府能否收到罰款實屬疑問。至於,免稅店創辦人羅拔米勒是否罪成,仍有待進一步研訊。
案件於02年10月開審,涉案人士共14名,案中指他們於96年6至8月間,得悉兆峰陶瓷分拆兆峰新概念上市的計劃失敗,隨即沽售合共1.4億股兆峰股份,共套現1.9億元。直至9月兆峰公布中期業績,虧損高達逾2億元,又宣布分拆上市未能成事,該公司股份於10月開始停牌,11月更公布公司流動資金嚴重不足,須與銀行商討債務重組。
兆峰最後於00年5月被高院下令清盤,01年5月李兆峰宣布破產。
是次裁決中,被裁定進行內幕交易的除了李兆峰外,還包括兆峰前營運總裁陳廣達、兆峰前副行政總裁林麗珊及其丈夫林俊明,以及兆亞投資集團高層人員戴漢良。
內幕交易審裁處指出,已決定進一步聆訊,決定可否裁定當兆亞投資集團,出售其附屬公司MordaleProfitsLtd所持有的兆峰股份時,兩家公司曾否進行內幕交易,以及若裁定它們確有進行內幕交易,應作出何種判令。審裁處又指出,在有關聆訊結束前,並沒有就是項沽售行動對林俊明或戴漢良作出罰款或訟費的命令,但保留對該等事宜作決定的權利。
是次聆訊的涉案人士尚包括李兆峰妻子梁秀姍,身兼兆亞集團主席的羅拔米勒、兆亞集團高層NicholasAnthonyPrior、法安銀行高層FabriceChristianJacob及PhilippeDharmelincourt,兆峰前非執行董事ChristianHass,以及曾在兆峰任職的希域投資(905)主席王方劍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