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應有團體認為中區警署古迹群「一幢不能少」,古物諮詢委員會昨經重新審議後決定維持今年六月的決定,建議只保留警署內十七幢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但近域多利監獄入口的F倉,則屬於非必要保留項目。
古物諮詢委員會歷史建築及結構小組主席劉秀成昨解釋,委員會將F倉列作非必要保留項目,主要考慮到該幢建築物在五六年時曾經改建,結構以柱、樑支撐而成,和古迹群內其他建築物以外牆建起搭成的建築設計不同。
中區警署古蹟關注組成員鄭麗琼對委員會的決定持保留態度。她批評說:「政府根本就唔應該將保留古迹同發展旅遊掛鈎,任何一幢古迹建築物都包含市民嘅集體回憶,拆卸咗都係令人心痛。」
關注組建議,政府在發展中區警署古迹群的投標過程中,給予中標者三十年特許經營合約,取代批地五十年的模式,令當局保留古迹的產權以擁有更大的控制權。關注組又促請當局成立由政府、專業團體及社區組織組成的評核小組,參與評審標書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