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簽保 校方調查後施懲<br>科大罰打架學生做義工

法庭判簽保 校方調查後施懲
科大罰打架學生做義工

【本報訊】科技大學昨發表校內宿舍本科生今年五月於體育館打架的調查報告,負責調查的學生紀律委員會決定,向三名參與打架的三年級本科生作出四項懲罰,包括書面申誡、為大學提供義務服務、取消他們使用大學體育設施及剝奪入住宿舍權利。 記者:蔡建豪

科大學生紀律委員會調查期間合共舉行七次會議,並會晤了逾三十位教職員。委員會認為,宿舍第三座及第四座的學生今年五月四日晚上,於舍際籃球比賽中發生推撞及打架,並非有組織及蓄意行為,在體育館現場的七十多位宿生多屬勸架的圍觀者。

望同學吸取教訓
觀塘裁判法院上周判處三名肇事學生及另一名已畢業的科大前本科生,簽保一千五百元及守行為一年。委員會則決定向三名參與打架的三年級生,作出書面申誡及將記錄留案於學術檔案內,以及為大學提供義務服務一百至二百五十小時等四項懲罰,大學亦將派出輔導員與被處分的學生進行面談。
科大發言人指出,以往有紀律問題的學生亦曾被罰參與校內義務工作,這次是一個嚴正及平衡的處分;科大校長朱經武則期望,同學吸取教訓及反省,在錯誤中學習成長。
科大學生會會長袁益霆表示,大學懲罰肇事同學當義工,及將事件記錄於學術檔案內屬合理及適當的處分,具阻嚇性之餘,亦顯示校方「唔會包庇學生」。由於三名被處分同學將於本學年畢業,他期望校方可酌情考慮同學居所與學校的距離,擔心剝奪住宿舍權利會影響他們學業。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張文光也認同,互毆事件屬刑事罪行,科大未有作出影響學生前途的開除學籍決定,屬合理處分。
張文光相信,涉及事件的同學透過義工服務,可吸取教訓及學懂自我約束,是終生受用的經驗。